拍 卖 公 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04月29日12时至2023年04月30日12时(延时除外)在公拍网-资产拍卖(zc.gpai.net)公开进行网络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债权。
本次拍卖债权中包含了相应的抵押物,具体抵押物情况:拍卖标的物为债权,债权对应的抵押物为阜康市金福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阜康市迎宾路8号主楼1-15楼和负一层,建筑面积:25811.47㎡,西至站台路、北至准噶尔路、南至阜新路、东至迎宾路,该抵押物坐落在京新高速进入阜康市入口处,人流量较大,外部配套设施齐全,交通便捷。
起拍价:74730672元,保证金:3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对债权和抵押物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新疆天平拍卖有限公司、新疆友联同创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并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疆天平拍卖有限公司、新疆友联同创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拍卖价款支付方式:
1、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拍卖价款;
2、如竞买人贷款条件符合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条件,竞买人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30%拍卖价款,剩余70%拍卖价款竞买人应在竞买成交后3个月内,向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用于支付剩余拍卖价款,逾期未能取得贷款,则竞买人须在逾期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拍卖价款。
四、标的物以买受人与委托人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为准。标的物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由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五、竞买登记:请在公拍平台进行网上实名注册、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参与网络拍卖。
六、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由公拍网在规定时间内(不计息)全额退还给竞买人,出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除外。若竞买成功,买受人同意按拍卖成交价0.1%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由买受人支付到拍卖公司指定账户(单位:新疆友联同创拍卖有限公司,账号:801010012010103982197,开户行: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号:40288100001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余额至指定账户(单位: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清收组,账号:8060010012011019910010,开户行: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行号:402885000016),如符合申请贷款条件则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30%拍卖成交价款至指定账户(单位: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清收组,账号:8060010012011019910010,开户行: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行号:402885000016),拍卖佣金及拍卖价款以到账时间为准,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及拍卖佣金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证件(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新疆天平拍卖有限公司、新疆友联同创拍卖有限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七、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仔细阅读《拍卖规则》、竞买协议、特别规定及重要提示,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八、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本公司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
标的物成交后,如标的详情页面上有明确公示交纳平台使用费的,由买受人向平台支付。
请竞买者仔细阅读本公告、竞买协议、特别规定及重要提示。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机构咨询。
预展时间:2023年04月14日—2023年04月28日
预展地点:抵押物所在地
拍卖时间:2023年04月29日12时至2023年04月30日12时
线上拍卖网址:公拍网-资产频道zc.gpai.net
拍卖人:新疆天平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394913176
拍卖人:新疆友联同创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139669061
2023年0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