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新疆天平拍卖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8月,是新疆开办的第一家拍卖企业,开创了新疆拍卖行业的先河。公司自成立以来,受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自然人委托,在新疆诸多城市成功举办了1000多场规模不同的拍卖会,成交额达70多亿元。其中:乌鲁木齐南门体育场,成交价4.51亿元人民币,高出拍卖底价1.1亿人民币,创新疆单项拍卖标的最高纪录;新疆绿洲长绒棉有限公司破产资产,成交价2000万美元,开创新疆破产企业拍卖最高价。
       作为新疆首家拍卖企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坚持诚实信用,依托资本运营,严格执行《拍卖法》,认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拍卖原则,使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公司连续多年被人民政府指定为公物拍卖企业,并被相关部门多次授予重合同守信誉企业、先进企业等。公司追求卓越、锐意创新、服务社会、诚实守信的工作风格,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和赞誉。
       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拥有600平方米的经营场所,另有120平方米的专用拍卖厅,并设有500平方米存货库房及1000平方米停车场。同时还开展了网上拍卖业务。
公司现有员工12人,其中国家注册拍卖师4人。公司下设有拍卖业务一部、拍卖业务二部、财务部、法规部、行政办公室,同时开办了新疆第一家拍卖网站,有精通房地产、机械、文化艺术品、市场营销、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公司将遵循以诚信为本的企业精神,以高效服务为宗旨,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通过全体员工的努力进取,凭借多年积累的成功经验,继续保持全疆一流的拍卖企业的形象。
 

 

拍 卖 规 则

 

  •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参加本公司拍卖会的竞买人和委托人须遵守本规则,并依此对自己在拍卖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 竞买人须于拍卖前凭身份证、护照及其它有效证件,交付拍卖保证金,填写并签署竞投登记表,并领取竞价号牌以取得竞买权。
  • 拍卖标的目录及本公司工作人员对拍卖标的介绍和说明,仅供竞买人参考,不表明本公司对拍卖标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的质量以拍卖时之现状为准,对其真伪或品质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也在拍卖展示期间亲自查看拍卖标的或请专家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
  • 竞买人一般应亲自出席拍卖会参与竞买,也可委托其代理人代为竞买。
  • 委托人不得竞买自己委托拍卖的拍卖标的,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 委托人在距拍卖会24小时前可书面形式通知拍卖人撤回其委托的拍卖标的,但须向拍卖人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或财产权利,须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书,提交相关产权证明并保证对该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 拍卖底价由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或由委托人与本公司协商约定。拍卖标的起拍价由本公司确定。
  • 对于无底价拍卖标的,为便于索赔的保险,将设定参考价,参考价由委托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 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拍卖标的成交,本公司将收取成交价的5%作为委托拍卖佣金,并扣除其它应计费用。如拍卖标的未能成交,委托人须向本公司交付拍卖合理费用,无底价拍卖标的未能成交,免收服务费。
  • 拍卖标的成交,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成效确认书,付款并领取该拍卖标的,如付款数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买受人可先支付相当于成交价20%的保证金,并自拍卖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余款,超过五个工作日未付清,将视为买受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人与拍卖人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 拍卖标的成交,其买受人应支付本公司相当于成交价5%的佣金及其它应计费用。
  • 拍卖成交,买受人须于本公司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领取该拍卖标的;未能成效的拍卖标的,委托人应在收到本公司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取回该拍卖标的,费用自理,超过上述时限未领取拍卖标的,若发生意外事故对拍卖标的造成损坏,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 本公司收到买受人全部拍卖价款,且拍卖标的交割及产权变更手续办结完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向委托人

返还应付拍卖价款。
 

  • 对超过本公司规定时限60天仍未领取拍卖标的,本公司有权按本公司认为合适的价格对该拍卖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 拍卖标的在拍卖成交前由委托人保管或拍卖标的为不动产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按约定将拍卖标的全部交付买受人,否则因此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委托人承担。
  • 涉及产权过户的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0日内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本公司有权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本公司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 本公司有权分拆或合并任何两件以上的拍卖标的,以及在出现争议时,将拍卖标的再次拍卖。
  • 本规则适用本公司组织的一般商品拍卖,专场拍卖按本公司提供的拍卖须知办理,本规则未涉及的各方权利和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竞买人一经竞投登记即表明同意并遵守以上全部条款。
  • 本规则由新疆天平拍卖有限公司负责解释。